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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甄選本院綜合規劃室約聘專員(預估缺)1名。甄選本院綜合規劃室約聘專員(預估缺)1名。(本文下載:10416310100.pdf)甄選本院綜合規劃室約聘專員(預估缺)1名。(附件下載:10416310100-1.doc)甄選本院綜合規劃室約聘專員(預估缺)1名。(附件下載:10416310100-2.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4年12月18日104/12/18 下午 02:45:30
公告甄選本院資訊室約聘程式設計師(預估缺)1名。甄選本院資訊室約聘程式設計師(預估缺)1名。(本文下載:10416310010.pdf)甄選本院資訊室約聘程式設計師(預估缺)1名。(附件下載:10416310010-1.doc)甄選本院資訊室約聘程式設計師(預估缺)1名。(附件下載:10416310010-2.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4年12月15日104/12/15 下午 03:43:05
公告公告糾正原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生醫科技與產品研發中心後續特殊廠務系統設備」採購,以設備需求係「未能預見」為由,堅採限制性招標,曲解政府採購法規定,採購程序於法欠符,實有疏失案。公告糾正原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生醫科技與產品研發中心後續特殊廠務系統設備」採購,以設備需求係「未能預見」為由,堅採限制性招標,曲解政府採購法規定,採購程序於法欠符,實有疏失案。(本文下載:10424304170.pdf)公告糾正原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生醫科技與產品研發中心後續特殊廠務系統設備」採購,以設備需求係「未能預見」為由,堅採限制性招標,曲解政府採購法規定,採購程序於法欠符,實有疏失案。(附件下載:1042430417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4年12月11日104/12/11 下午 03:44:11
公告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完成「臺北縣91年度歷史建築清查計畫」後,未依法保存「協興瓦窯」致遭拆毀;又未依法定程序指定古蹟及登錄歷史建築共237處,文化資產保存成效不佳等,均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完成「臺北縣91年度歷史建築清查計畫」後,未依法保存「協興瓦窯」致遭拆毀;又未依法定程序指定古蹟及登錄歷史建築共237處,文化資產保存成效不佳等,均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424304240.pdf)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完成「臺北縣91年度歷史建築清查計畫」後,未依法保存「協興瓦窯」致遭拆毀;又未依法定程序指定古蹟及登錄歷史建築共237處,文化資產保存成效不佳等,均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42430424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4年12月11日104/12/11 下午 03:43:08
公告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完成「臺北縣91年度歷史建築清查計畫」後,未依法保存「協興瓦窯」致遭拆毀;又未依法定程序指定古蹟及登錄歷史建築共237處,文化資產保存成效不佳等,均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完成「臺北縣91年度歷史建築清查計畫」後,未依法保存「協興瓦窯」致遭拆毀;又未依法定程序指定古蹟及登錄歷史建築共237處,文化資產保存成效不佳等,均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424304240.pdf)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完成「臺北縣91年度歷史建築清查計畫」後,未依法保存「協興瓦窯」致遭拆毀;又未依法定程序指定古蹟及登錄歷史建築共237處,文化資產保存成效不佳等,均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42430424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4年12月11日104/12/11 下午 03:25:32
公告公告糾正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發生未核實給付逾時工資等情,郵務人員合法勞動權益屢遭侵害;辦理自然人承攬郵件投遞工作,規避勞動基準法,郵件損害賠償,超逾郵政法規定之補償範疇,亦不符合政府採購法公平合理原則,均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發生未核實給付逾時工資等情,郵務人員合法勞動權益屢遭侵害;辦理自然人承攬郵件投遞工作,規避勞動基準法,郵件損害賠償,超逾郵政法規定之補償範疇,亦不符合政府採購法公平合理原則,均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425302970.pdf)公告糾正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發生未核實給付逾時工資等情,郵務人員合法勞動權益屢遭侵害;辦理自然人承攬郵件投遞工作,規避勞動基準法,郵件損害賠償,超逾郵政法規定之補償範疇,亦不符合政府採購法公平合理原則,均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42530297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4年12月10日104/12/10 上午 11:24:52
公告公告糾正基隆市政府辦理仁愛區行政大樓新建工程,輕忽地下室滲漏水等缺失;且貿然同意將連續壁工法變更設計為連續式場鑄排樁,復未確實督導監造品質等情,均有違失案。公告糾正基隆市政府辦理仁愛區行政大樓新建工程,輕忽地下室滲漏水等缺失;且貿然同意將連續壁工法變更設計為連續式場鑄排樁,復未確實督導監造品質等情,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419308680.pdf)公告糾正基隆市政府辦理仁愛區行政大樓新建工程,輕忽地下室滲漏水等缺失;且貿然同意將連續壁工法變更設計為連續式場鑄排樁,復未確實督導監造品質等情,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41930868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4年12月07日104/12/07 下午 03:44:45
公告延長甄選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調查員3名之報名期間。延長甄選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調查員3名之報名期間。(本文下載:10416309390.pdf)延長甄選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調查員3名之報名期間。(附件下載:10416309390-1.doc)延長甄選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調查員3名之報名期間。(附件下載:10416309390-2.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4年11月30日104/11/30 下午 02:07:33
公告甄選本院監察調查處調查員3名。甄選本院監察調查處調查員3名。(本文下載:10416308840.pdf)甄選本院監察調查處調查員3名。(附件下載:10416308840-1.doc)甄選本院監察調查處調查員3名。(附件下載:10416308840-2.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4年11月18日104/11/18 下午 04:11:28
公告延長甄選本院秘書處約僱人員1名之報名期間。延長甄選本院秘書處約僱人員1名之報名期間。(本文下載:10416309030.pdf)延長甄選本院秘書處約僱人員1名之報名期間。(附件下載:10416309030-1.docx)延長甄選本院秘書處約僱人員1名之報名期間。(附件下載:10416309030-2.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4年11月18日104/11/18 上午 11:40:13
公告公告糾正科技部規劃建造海研五號未周延考慮船舶法令規定,率以貨船規格設計,有違行為時我國船舶法乘客超過12人歸類為客船之規定;另交通部長達25年怠於修正船舶法及客船管理規則,亦未及時制定海洋研究船相關管理規章等情,均有失當案。公告糾正科技部規劃建造海研五號未周延考慮船舶法令規定,率以貨船規格設計,有違行為時我國船舶法乘客超過12人歸類為客船之規定;另交通部長達25年怠於修正船舶法及客船管理規則,亦未及時制定海洋研究船相關管理規章等情,均有失當案。(本文下載:10424303980.pdf)公告糾正科技部規劃建造海研五號未周延考慮船舶法令規定,率以貨船規格設計,有違行為時我國船舶法乘客超過12人歸類為客船之規定;另交通部長達25年怠於修正船舶法及客船管理規則,亦未及時制定海洋研究船相關管理規章等情,均有失當案。(附件下載:1042430398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4年11月13日104/11/13 下午 02:34:53
公告公告糾正原臺南市環境保護局及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怠於監督管理,縱任城西垃圾焚化廠回饋設施委託廠商未依規定期程開放營運及故意荒廢設施設備,無視該回饋設施長期閒置,有違回饋地方並促進觀光產業發展等興建目的,核有怠失案。公告糾正原臺南市環境保護局及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怠於監督管理,縱任城西垃圾焚化廠回饋設施委託廠商未依規定期程開放營運及故意荒廢設施設備,無視該回饋設施長期閒置,有違回饋地方並促進觀光產業發展等興建目的,核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0422306290.pdf)公告糾正原臺南市環境保護局及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怠於監督管理,縱任城西垃圾焚化廠回饋設施委託廠商未依規定期程開放營運及故意荒廢設施設備,無視該回饋設施長期閒置,有違回饋地方並促進觀光產業發展等興建目的,核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042230629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4年11月12日104/11/12 上午 11:24:17
公告甄選本院秘書處約僱人員1名。甄選本院秘書處約僱人員1名。(本文下載:10416308820.pdf)甄選本院秘書處約僱人員1名。(附件下載:10416308820-1.docx)甄選本院秘書處約僱人員1名。(附件下載:10416308820-2.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4年11月11日104/11/11 下午 04:23:11
公告甄選本院秘書處書記(預估缺)1名。甄選本院秘書處書記(預估缺)1名。(本文下載:10416308890.pdf)甄選本院秘書處書記(預估缺)1名。(附件下載:10416308890-1.doc)甄選本院秘書處書記(預估缺)1名。(附件下載:10416308890-2.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4年11月11日104/11/11 下午 04:07:21
公告公告糾正104年4月10日臺中捷運綠線工程工地發生鋼箱梁墜落造成4死4傷之重大公安事件,臺北市政府任由承攬廠商未依鋼結構吊裝計畫執行,且抽查紀錄事後補單或撕毀,監造管理顯未落實;臺中市政府未曾派員稽查,致監造機關及廠商無視交通維持計畫規範,均有怠失案。公告糾正104年4月10日臺中捷運綠線工程工地發生鋼箱梁墜落造成4死4傷之重大公安事件,臺北市政府任由承攬廠商未依鋼結構吊裝計畫執行,且抽查紀錄事後補單或撕毀,監造管理顯未落實;臺中市政府未曾派員稽查,致監造機關及廠商無視交通維持計畫規範,均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0425302800.pdf)公告糾正104年4月10日臺中捷運綠線工程工地發生鋼箱梁墜落造成4死4傷之重大公安事件,臺北市政府任由承攬廠商未依鋼結構吊裝計畫執行,且抽查紀錄事後補單或撕毀,監造管理顯未落實;臺中市政府未曾派員稽查,致監造機關及廠商無視交通維持計畫規範,均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042530280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4年11月11日104/11/11 下午 03:20:25
公告甄選本院監察業務處約聘專員1名。甄選本院監察業務處約聘專員1名。(本文下載:10416308690.pdf)甄選本院監察業務處約聘專員1名。(附件下載:10416308690-1.doc)甄選本院監察業務處約聘專員1名。(附件下載:10416308690-2.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4年11月10日104/11/10 下午 03:53:03
公告公告糾正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宜蘭收容所未能借鏡經驗,外部阻絕設施未周全、內部管理鬆散,肇生96年間受收容人脫逃後,104年8月間再度發生脫逃事件,違失情節重大案。公告糾正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宜蘭收容所未能借鏡經驗,外部阻絕設施未周全、內部管理鬆散,肇生96年間受收容人脫逃後,104年8月間再度發生脫逃事件,違失情節重大案。(本文下載:10419307990.pdf)公告糾正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宜蘭收容所未能借鏡經驗,外部阻絕設施未周全、內部管理鬆散,肇生96年間受收容人脫逃後,104年8月間再度發生脫逃事件,違失情節重大案。(附件下載:1041930799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4年11月09日104/11/09 下午 04:33:52
公告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無故稽延處置違規之進口牛油時效長達18天,又對違規食品之證明文件認定基準及採行下架措施之抉擇不一,衍生整體邊境查驗措施把關鬆散,且消極被動公布問題食用油品之相關資訊等情,核有疏失案。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無故稽延處置違規之進口牛油時效長達18天,又對違規食品之證明文件認定基準及採行下架措施之抉擇不一,衍生整體邊境查驗措施把關鬆散,且消極被動公布問題食用油品之相關資訊等情,核有疏失案。(本文下載:10419308080.pdf)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無故稽延處置違規之進口牛油時效長達18天,又對違規食品之證明文件認定基準及採行下架措施之抉擇不一,衍生整體邊境查驗措施把關鬆散,且消極被動公布問題食用油品之相關資訊等情,核有疏失案。(附件下載:1041930808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4年11月09日104/11/09 下午 03:37:00
公告甄選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調查員3名。甄選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調查員3名。(本文下載:10416308720.pdf)甄選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調查員3名。(附件下載:10416308720-1.doc)甄選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調查員3名。(附件下載:10416308720-2.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4年11月06日104/11/06 下午 04:42:05
公告公告糾正勞動部及教育部未確實通盤檢討相關法制,暨參酌國情及社會現況,籌妥周全配套措施,且未給予合理緩衝期,貿然限期各大專校院於104學年開學前完成兼任助理分流納保,並於爭議協商過程中全面入校勞檢裁罰,衝擊大學自治原則,導致學校動盪不安,師生關係變質為勞雇關係,影響學術研究,弱勢學生工讀權益受損,惡化政府財政負擔,並衍生諸多重大爭議;行政院未能本於最高行政主管機關權責,基於行政一體,積極進行跨部會協商,有效整合提出解決方案,坐視兼任助理納保爭議延燒,民怨沸騰,行事作為消極,誠屬不當,均核有重大違失案。公告糾正勞動部及教育部未確實通盤檢討相關法制,暨參酌國情及社會現況,籌妥周全配套措施,且未給予合理緩衝期,貿然限期各大專校院於104學年開學前完成兼任助理分流納保,並於爭議協商過程中全面入校勞檢裁罰,衝擊大學自治原則,導致學校動盪不安,師生關係變質為勞雇關係,影響學術研究,弱勢學生工讀權益受損,惡化政府財政負擔,並衍生諸多重大爭議;行政院未能本於最高行政主管機關權責,基於行政一體,積極進行跨部會協商,有效整合提出解決方案,坐視兼任助理納保爭議延燒,民怨沸騰,行事作為消極,誠屬不當,均核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0422306180.pdf)公告糾正勞動部及教育部未確實通盤檢討相關法制,暨參酌國情及社會現況,籌妥周全配套措施,且未給予合理緩衝期,貿然限期各大專校院於104學年開學前完成兼任助理分流納保,並於爭議協商過程中全面入校勞檢裁罰,衝擊大學自治原則,導致學校動盪不安,師生關係變質為勞雇關係,影響學術研究,弱勢學生工讀權益受損,惡化政府財政負擔,並衍生諸多重大爭議;行政院未能本於最高行政主管機關權責,基於行政一體,積極進行跨部會協商,有效整合提出解決方案,坐視兼任助理納保爭議延燒,民怨沸騰,行事作為消極,誠屬不當,均核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042230618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4年11月06日104/11/06 下午 03: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