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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林雅鋒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吳振富藉由具考核、指派法官助理工作等權限,並曾以去職作為配屬法官助理不從之回應,使法官助理迫於壓力而長期為其辦理各項私務,諸如代購禮品、代訂餐廳或處理其公餘授課之各項事宜並受有利益。其另要求女性法官助理,在緊閉門窗之辦公室內,為其按摩、刮痧,並令其他同事在場觀看,多達4次,以上各節核屬言行不檢,嚴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林雅鋒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吳振富藉由具考核、指派法官助理工作等權限,並曾以去職作為配屬法官助理不從之回應,使法官助理迫於壓力而長期為其辦理各項私務,諸如代購禮品、代訂餐廳或處理其公餘授課之各項事宜並受有利益。其另要求女性法官助理,在緊閉門窗之辦公室內,為其按摩、刮痧,並令其他同事在場觀看,多達4次,以上各節核屬言行不檢,嚴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0907302910.pdf)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林雅鋒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吳振富藉由具考核、指派法官助理工作等權限,並曾以去職作為配屬法官助理不從之回應,使法官助理迫於壓力而長期為其辦理各項私務,諸如代購禮品、代訂餐廳或處理其公餘授課之各項事宜並受有利益。其另要求女性法官助理,在緊閉門窗之辦公室內,為其按摩、刮痧,並令其他同事在場觀看,多達4次,以上各節核屬言行不檢,嚴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2910-1.pdf)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林雅鋒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吳振富藉由具考核、指派法官助理工作等權限,並曾以去職作為配屬法官助理不從之回應,使法官助理迫於壓力而長期為其辦理各項私務,諸如代購禮品、代訂餐廳或處理其公餘授課之各項事宜並受有利益。其另要求女性法官助理,在緊閉門窗之辦公室內,為其按摩、刮痧,並令其他同事在場觀看,多達4次,以上各節核屬言行不檢,嚴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291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05日109/03/05 下午 02:57:06
公告公告糾正臺北少年觀護所明知收容之C少年有嚴重的心理困擾,未依個案特殊情形,尋求專業心理諮商、特殊教育等專業處遇,卻對C少年因精神障礙而發生之脫序行為,將之27次隔離單獨監禁在暗無天日的鎮靜室共計101天,甚至在鎮靜室中仍對之施加腳鐐;而法務部矯正署以函示允許所屬少年觀護所將「有擾亂秩序行為之虞」的違規少年收容於鎮靜室,每次期間最長可達7日,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10號一般性意見第89點及修正前羈押法第5條、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36條,嚴重侵害兒少人權,屬公權力對身心障礙兒童「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並可能構成「酷刑」,均核有重大違失案。公告糾正臺北少年觀護所明知收容之C少年有嚴重的心理困擾,未依個案特殊情形,尋求專業心理諮商、特殊教育等專業處遇,卻對C少年因精神障礙而發生之脫序行為,將之27次隔離單獨監禁在暗無天日的鎮靜室共計101天,甚至在鎮靜室中仍對之施加腳鐐;而法務部矯正署以函示允許所屬少年觀護所將「有擾亂秩序行為之虞」的違規少年收容於鎮靜室,每次期間最長可達7日,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10號一般性意見第89點及修正前羈押法第5條、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36條,嚴重侵害兒少人權,屬公權力對身心障礙兒童「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並可能構成「酷刑」,均核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0926300670.pdf)公告糾正臺北少年觀護所明知收容之C少年有嚴重的心理困擾,未依個案特殊情形,尋求專業心理諮商、特殊教育等專業處遇,卻對C少年因精神障礙而發生之脫序行為,將之27次隔離單獨監禁在暗無天日的鎮靜室共計101天,甚至在鎮靜室中仍對之施加腳鐐;而法務部矯正署以函示允許所屬少年觀護所將「有擾亂秩序行為之虞」的違規少年收容於鎮靜室,每次期間最長可達7日,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10號一般性意見第89點及修正前羈押法第5條、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36條,嚴重侵害兒少人權,屬公權力對身心障礙兒童「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並可能構成「酷刑」,均核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092630067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2月24日109/02/24 下午 03:26:25
公告公告糾正民國107年桃園市平鎮工業區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發生火警,該市消防局救火指揮官未詳閱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不知火場建築有二廠、三廠之分,亦不知三廠東北、東南、西北面共有三個出入口,亦未仔細詢問該公司人員;又救火指揮官於是日21時42分已知全面燃燒,卻遲至21時57分始通知入室人員撤出,致造成消防人員6人及該公司外籍勞工2人死亡,確有怠失案。(109內正7)公告糾正民國107年桃園市平鎮工業區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發生火警,該市消防局救火指揮官未詳閱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不知火場建築有二廠、三廠之分,亦不知三廠東北、東南、西北面共有三個出入口,亦未仔細詢問該公司人員;又救火指揮官於是日21時42分已知全面燃燒,卻遲至21時57分始通知入室人員撤出,致造成消防人員6人及該公司外籍勞工2人死亡,確有怠失案。(109內正7)(本文下載:10919302270.pdf)公告糾正民國107年桃園市平鎮工業區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發生火警,該市消防局救火指揮官未詳閱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不知火場建築有二廠、三廠之分,亦不知三廠東北、東南、西北面共有三個出入口,亦未仔細詢問該公司人員;又救火指揮官於是日21時42分已知全面燃燒,卻遲至21時57分始通知入室人員撤出,致造成消防人員6人及該公司外籍勞工2人死亡,確有怠失案。(109內正7)(附件下載:1091930227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2月24日109/02/24 下午 03:25:43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包宗和、仉桂美、林雅鋒就被彈劾人史青年、賴文生、盧易舜,受命引導「萬安41號演習」假想敵機,對基隆港實施模擬戰術攻擊後航向090脫離爬高,惟任務前輕忽任務整備,未查看或未注意要旨命令,不知「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2,000呎」安全規定,任務中,空中臨時通知脫離航向090改140,且於任務機通過目標(基隆港)前,未完成戰航管協調,甚至反協調到龜山島再爬高,於任務機臨近基隆港呼叫「受雲層影響請求爬高」,無法目視時,命其保持高度2,000呎,迄其通過目標仍未能依計畫准其爬高,肇生撞五分山之一級事件,違失重大。另,被彈劾人莊春源,兼任萬安41號演習空中聯絡官,任務前未看過實施計畫及要旨命令,對當日有無空中兵力毫無掌握,錯失航管管制空域座標輸入錯誤之改正機會,造成任務機不斷被要求向東修正,增加戰管協調壓力,影響任務遂行;被彈劾人區劍飛,主管「空軍戰術管制中心值勤作業程序」及訓練事宜,規定攔管官執行任務前須檢查地障,卻未訂定檢查之標準作業程序,或督導所屬利用地圖、等高線等輔助工具正確認識地障,致所屬僅憑戰管系統84處主要地障標示,誤認140幅向無地障,更改原脫離航向,相關人員均有違失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包宗和、仉桂美、林雅鋒就被彈劾人史青年、賴文生、盧易舜,受命引導「萬安41號演習」假想敵機,對基隆港實施模擬戰術攻擊後航向090脫離爬高,惟任務前輕忽任務整備,未查看或未注意要旨命令,不知「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2,000呎」安全規定,任務中,空中臨時通知脫離航向090改140,且於任務機通過目標(基隆港)前,未完成戰航管協調,甚至反協調到龜山島再爬高,於任務機臨近基隆港呼叫「受雲層影響請求爬高」,無法目視時,命其保持高度2,000呎,迄其通過目標仍未能依計畫准其爬高,肇生撞五分山之一級事件,違失重大。另,被彈劾人莊春源,兼任萬安41號演習空中聯絡官,任務前未看過實施計畫及要旨命令,對當日有無空中兵力毫無掌握,錯失航管管制空域座標輸入錯誤之改正機會,造成任務機不斷被要求向東修正,增加戰管協調壓力,影響任務遂行;被彈劾人區劍飛,主管「空軍戰術管制中心值勤作業程序」及訓練事宜,規定攔管官執行任務前須檢查地障,卻未訂定檢查之標準作業程序,或督導所屬利用地圖、等高線等輔助工具正確認識地障,致所屬僅憑戰管系統84處主要地障標示,誤認140幅向無地障,更改原脫離航向,相關人員均有違失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0907301600.pdf)公告監察委員包宗和、仉桂美、林雅鋒就被彈劾人史青年、賴文生、盧易舜,受命引導「萬安41號演習」假想敵機,對基隆港實施模擬戰術攻擊後航向090脫離爬高,惟任務前輕忽任務整備,未查看或未注意要旨命令,不知「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2,000呎」安全規定,任務中,空中臨時通知脫離航向090改140,且於任務機通過目標(基隆港)前,未完成戰航管協調,甚至反協調到龜山島再爬高,於任務機臨近基隆港呼叫「受雲層影響請求爬高」,無法目視時,命其保持高度2,000呎,迄其通過目標仍未能依計畫准其爬高,肇生撞五分山之一級事件,違失重大。另,被彈劾人莊春源,兼任萬安41號演習空中聯絡官,任務前未看過實施計畫及要旨命令,對當日有無空中兵力毫無掌握,錯失航管管制空域座標輸入錯誤之改正機會,造成任務機不斷被要求向東修正,增加戰管協調壓力,影響任務遂行;被彈劾人區劍飛,主管「空軍戰術管制中心值勤作業程序」及訓練事宜,規定攔管官執行任務前須檢查地障,卻未訂定檢查之標準作業程序,或督導所屬利用地圖、等高線等輔助工具正確認識地障,致所屬僅憑戰管系統84處主要地障標示,誤認140幅向無地障,更改原脫離航向,相關人員均有違失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1600-1.pdf)公告監察委員包宗和、仉桂美、林雅鋒就被彈劾人史青年、賴文生、盧易舜,受命引導「萬安41號演習」假想敵機,對基隆港實施模擬戰術攻擊後航向090脫離爬高,惟任務前輕忽任務整備,未查看或未注意要旨命令,不知「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2,000呎」安全規定,任務中,空中臨時通知脫離航向090改140,且於任務機通過目標(基隆港)前,未完成戰航管協調,甚至反協調到龜山島再爬高,於任務機臨近基隆港呼叫「受雲層影響請求爬高」,無法目視時,命其保持高度2,000呎,迄其通過目標仍未能依計畫准其爬高,肇生撞五分山之一級事件,違失重大。另,被彈劾人莊春源,兼任萬安41號演習空中聯絡官,任務前未看過實施計畫及要旨命令,對當日有無空中兵力毫無掌握,錯失航管管制空域座標輸入錯誤之改正機會,造成任務機不斷被要求向東修正,增加戰管協調壓力,影響任務遂行;被彈劾人區劍飛,主管「空軍戰術管制中心值勤作業程序」及訓練事宜,規定攔管官執行任務前須檢查地障,卻未訂定檢查之標準作業程序,或督導所屬利用地圖、等高線等輔助工具正確認識地障,致所屬僅憑戰管系統84處主要地障標示,誤認140幅向無地障,更改原脫離航向,相關人員均有違失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160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2月20日109/02/20 下午 04:49:33
公告公告糾正法務部於93年刑事訴訟法增訂第7編之1協商程序,因協商期間不得逾30日,公訴實務常先以「審判外非正式協商會議」之名目,進行與被告、辯護人之洽商。就此現象,法務部並未於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法應行注意事項第138點有關「聲請進行協商應注意事項」中,規範相關注意事項,造成各地檢署或各檢察官各行其是,滋生紛擾;亦造成本案彭坤業前檢察長於本案藉以辯稱公訴檢察官如進行聽取被告、辯護人之意見時,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的協商程序已經開始進行云云,此見解如前所述,並非正確,以檢察首長而言,認知不正確的情形實不應發生,但也顯見現行法令與實務運作確有歧異之處,易使操作者各說各話而引致衝突,並斲傷司法公信力;另法務部就認罪協商制度之執行面,法規範制(訂)定有所不足,故所屬各地檢署就協商程序作法不一,易加深檢察官與被告、辯護人利用此一制度之困難性,此情並不利於刑事司法分流,難以達成規範設計之目的,均有未洽之處,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法務部於93年刑事訴訟法增訂第7編之1協商程序,因協商期間不得逾30日,公訴實務常先以「審判外非正式協商會議」之名目,進行與被告、辯護人之洽商。就此現象,法務部並未於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法應行注意事項第138點有關「聲請進行協商應注意事項」中,規範相關注意事項,造成各地檢署或各檢察官各行其是,滋生紛擾;亦造成本案彭坤業前檢察長於本案藉以辯稱公訴檢察官如進行聽取被告、辯護人之意見時,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的協商程序已經開始進行云云,此見解如前所述,並非正確,以檢察首長而言,認知不正確的情形實不應發生,但也顯見現行法令與實務運作確有歧異之處,易使操作者各說各話而引致衝突,並斲傷司法公信力;另法務部就認罪協商制度之執行面,法規範制(訂)定有所不足,故所屬各地檢署就協商程序作法不一,易加深檢察官與被告、辯護人利用此一制度之困難性,此情並不利於刑事司法分流,難以達成規範設計之目的,均有未洽之處,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926300920-1.pdf)公告糾正法務部於93年刑事訴訟法增訂第7編之1協商程序,因協商期間不得逾30日,公訴實務常先以「審判外非正式協商會議」之名目,進行與被告、辯護人之洽商。就此現象,法務部並未於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法應行注意事項第138點有關「聲請進行協商應注意事項」中,規範相關注意事項,造成各地檢署或各檢察官各行其是,滋生紛擾;亦造成本案彭坤業前檢察長於本案藉以辯稱公訴檢察官如進行聽取被告、辯護人之意見時,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的協商程序已經開始進行云云,此見解如前所述,並非正確,以檢察首長而言,認知不正確的情形實不應發生,但也顯見現行法令與實務運作確有歧異之處,易使操作者各說各話而引致衝突,並斲傷司法公信力;另法務部就認罪協商制度之執行面,法規範制(訂)定有所不足,故所屬各地檢署就協商程序作法不一,易加深檢察官與被告、辯護人利用此一制度之困難性,此情並不利於刑事司法分流,難以達成規範設計之目的,均有未洽之處,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926300920-1-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2月18日109/02/18 上午 11:15:21
公告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開發楊梅體育園區,未依規定辦理可行性評估等先期作業及確實查估土地徵收所需費用,亦未擬訂公共建設計畫據以實施,且延遲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致預算劇增、工期延宕、完工範圍減半,嚴重影響政府資源運用及計畫推動成效等情,均有違失案。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開發楊梅體育園區,未依規定辦理可行性評估等先期作業及確實查估土地徵收所需費用,亦未擬訂公共建設計畫據以實施,且延遲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致預算劇增、工期延宕、完工範圍減半,嚴重影響政府資源運用及計畫推動成效等情,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924300810.pdf)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開發楊梅體育園區,未依規定辦理可行性評估等先期作業及確實查估土地徵收所需費用,亦未擬訂公共建設計畫據以實施,且延遲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致預算劇增、工期延宕、完工範圍減半,嚴重影響政府資源運用及計畫推動成效等情,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92430081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2月17日109/02/17 下午 02:12:01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林雅鋒、王美玉、高涌誠就國家安全會議前諮詢委員邱太三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前檢察長彭坤業,涉違法失職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公告監察委員林雅鋒、王美玉、高涌誠就國家安全會議前諮詢委員邱太三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前檢察長彭坤業,涉違法失職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本文下載:10907302130.pdf)公告監察委員林雅鋒、王美玉、高涌誠就國家安全會議前諮詢委員邱太三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前檢察長彭坤業,涉違法失職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附件下載:10907302130-1.pdf)公告監察委員林雅鋒、王美玉、高涌誠就國家安全會議前諮詢委員邱太三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前檢察長彭坤業,涉違法失職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附件下載:1090730213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2月12日109/02/12 下午 12:02:47
公告公告糾正明道學校財團法人防火實驗室於103年擅裝120公分之延伸框並進行商品檢驗,致爐內熱電偶距待測試體不符10公分之國家標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內政部營建署遲至105年5月、106年1月方獲悉,致有逾250件以上防火門及防火捲門完成試驗,後續進行爐溫查核試驗、樣品抽測代表性仍難杜絕外界質疑及安全疑慮,均有怠失案。公告糾正明道學校財團法人防火實驗室於103年擅裝120公分之延伸框並進行商品檢驗,致爐內熱電偶距待測試體不符10公分之國家標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內政部營建署遲至105年5月、106年1月方獲悉,致有逾250件以上防火門及防火捲門完成試驗,後續進行爐溫查核試驗、樣品抽測代表性仍難杜絕外界質疑及安全疑慮,均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0922301160.pdf)公告糾正明道學校財團法人防火實驗室於103年擅裝120公分之延伸框並進行商品檢驗,致爐內熱電偶距待測試體不符10公分之國家標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內政部營建署遲至105年5月、106年1月方獲悉,致有逾250件以上防火門及防火捲門完成試驗,後續進行爐溫查核試驗、樣品抽測代表性仍難杜絕外界質疑及安全疑慮,均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092230116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2月10日109/02/10 下午 02:47:03
公告屏東縣麟洛鄉第15、16屆鄉長李新煌,及原擔任該鄉公所秘書而嗣擔任該鄉第17屆鄉長蔡志和,多次利用業務上執掌之工程標案機會,收受賄賂,作為協助廠商確保工程款請領過程順利之對價,而分別取得新臺幣253萬元、457萬元之不法利益,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屏東縣麟洛鄉第15、16屆鄉長李新煌,及原擔任該鄉公所秘書而嗣擔任該鄉第17屆鄉長蔡志和,多次利用業務上執掌之工程標案機會,收受賄賂,作為協助廠商確保工程款請領過程順利之對價,而分別取得新臺幣253萬元、457萬元之不法利益,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本文下載:10907301760.pdf)屏東縣麟洛鄉第15、16屆鄉長李新煌,及原擔任該鄉公所秘書而嗣擔任該鄉第17屆鄉長蔡志和,多次利用業務上執掌之工程標案機會,收受賄賂,作為協助廠商確保工程款請領過程順利之對價,而分別取得新臺幣253萬元、457萬元之不法利益,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附件下載:10907301760-1.doc)屏東縣麟洛鄉第15、16屆鄉長李新煌,及原擔任該鄉公所秘書而嗣擔任該鄉第17屆鄉長蔡志和,多次利用業務上執掌之工程標案機會,收受賄賂,作為協助廠商確保工程款請領過程順利之對價,而分別取得新臺幣253萬元、457萬元之不法利益,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附件下載:1090730176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2月07日109/02/07 下午 05:23:02
公告公告糾正臺東縣蘭嶼鄉公所任由蘭嶼鄉垃圾衛生掩埋場有大量垃圾外曝,且未落實執行垃圾分類、資源回收,致使一般垃圾中混雜巨大垃圾及資源垃圾,加重掩埋場沉重負擔;又長期默許鄉民隨意棄置巨大廢棄物,並明知廢棄車輛散落各處,卻未積極清除處理,造成環境髒亂,影響公共衛生,均確有疏失案。公告糾正臺東縣蘭嶼鄉公所任由蘭嶼鄉垃圾衛生掩埋場有大量垃圾外曝,且未落實執行垃圾分類、資源回收,致使一般垃圾中混雜巨大垃圾及資源垃圾,加重掩埋場沉重負擔;又長期默許鄉民隨意棄置巨大廢棄物,並明知廢棄車輛散落各處,卻未積極清除處理,造成環境髒亂,影響公共衛生,均確有疏失案。(本文下載:10922300800.pdf)公告糾正臺東縣蘭嶼鄉公所任由蘭嶼鄉垃圾衛生掩埋場有大量垃圾外曝,且未落實執行垃圾分類、資源回收,致使一般垃圾中混雜巨大垃圾及資源垃圾,加重掩埋場沉重負擔;又長期默許鄉民隨意棄置巨大廢棄物,並明知廢棄車輛散落各處,卻未積極清除處理,造成環境髒亂,影響公共衛生,均確有疏失案。(附件下載:1092230080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2月07日109/02/07 上午 11:31:39
公告公告糾正經濟部水利署未核實審認旱溪河道截彎取直工程,應否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另行政院對於「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者,應辦理區段徵收」之相關函示,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又臺中市烏日前竹地區區段徵收區不符得先行區段徵收之法定要件,內政部卻要求臺中市政府先行辦理區段徵收,惟該府未能如期完成徵收開發,均有違失等情案。公告糾正經濟部水利署未核實審認旱溪河道截彎取直工程,應否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另行政院對於「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者,應辦理區段徵收」之相關函示,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又臺中市烏日前竹地區區段徵收區不符得先行區段徵收之法定要件,內政部卻要求臺中市政府先行辦理區段徵收,惟該府未能如期完成徵收開發,均有違失等情案。(本文下載:10919301160.pdf)公告糾正經濟部水利署未核實審認旱溪河道截彎取直工程,應否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另行政院對於「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者,應辦理區段徵收」之相關函示,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又臺中市烏日前竹地區區段徵收區不符得先行區段徵收之法定要件,內政部卻要求臺中市政府先行辦理區段徵收,惟該府未能如期完成徵收開發,均有違失等情案。(附件下載:1091930116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2月05日109/02/05 下午 04:45:20
公告公告糾正海洋委員會多名查緝人員製作不實公文書,詐領檢舉獎金,顯見海巡私菸查緝檢舉制度存有缺漏,且查緝人員培訓養成不足,核有怠失案。公告糾正海洋委員會多名查緝人員製作不實公文書,詐領檢舉獎金,顯見海巡私菸查緝檢舉制度存有缺漏,且查緝人員培訓養成不足,核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0919300230.pdf)公告糾正海洋委員會多名查緝人員製作不實公文書,詐領檢舉獎金,顯見海巡私菸查緝檢舉制度存有缺漏,且查緝人員培訓養成不足,核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091930023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2月04日109/02/04 下午 02:44:14
公告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及所屬食品藥物管理署罔顧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已將「嘉磷塞」致癌風險提高至「很可能致癌(Group 2A)」等情勢,於欠缺科學及客觀之確實評估,逕行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率爾大幅放寬燕麥、蕎麥與大麥等10項穀類之「嘉磷塞」殘留容許量,有危國人飲食安全,核有疏失案。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及所屬食品藥物管理署罔顧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已將「嘉磷塞」致癌風險提高至「很可能致癌(Group 2A)」等情勢,於欠缺科學及客觀之確實評估,逕行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率爾大幅放寬燕麥、蕎麥與大麥等10項穀類之「嘉磷塞」殘留容許量,有危國人飲食安全,核有疏失案。(本文下載:10919300890.pdf)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及所屬食品藥物管理署罔顧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已將「嘉磷塞」致癌風險提高至「很可能致癌(Group 2A)」等情勢,於欠缺科學及客觀之確實評估,逕行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率爾大幅放寬燕麥、蕎麥與大麥等10項穀類之「嘉磷塞」殘留容許量,有危國人飲食安全,核有疏失案。(附件下載:1091930089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2月03日109/02/03 下午 04:26:17
公告公告糾正內政部營建署未切實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落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致各縣市政府超過5年以上未辦理者合計86處;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相關標準亦難以因應未來高齡化、少子化、環境氣候變遷、低碳節能城市等新興問題與目標等情,均核有疏失案。公告糾正內政部營建署未切實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落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致各縣市政府超過5年以上未辦理者合計86處;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相關標準亦難以因應未來高齡化、少子化、環境氣候變遷、低碳節能城市等新興問題與目標等情,均核有疏失案。(本文下載:10919300970.pdf)公告糾正內政部營建署未切實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落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致各縣市政府超過5年以上未辦理者合計86處;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相關標準亦難以因應未來高齡化、少子化、環境氣候變遷、低碳節能城市等新興問題與目標等情,均核有疏失案。(附件下載:1091930097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2月03日109/02/03 下午 04:25:35
公告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規劃建置之精神照護資源,因部分精神病人需要接受居家醫療,現行衛生體系雖已介入提供關懷訪視,但未能有效整合相關資源;另現行相關機制雖有提供服務與協助,然為數不少失能者仍未實際獲得長照2.0服務;又未能有效發掘已瀕臨沈重壓力或無資力照顧個案,致長照憾事不斷發生,社會安全網仍存有漏洞,均有違失案。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規劃建置之精神照護資源,因部分精神病人需要接受居家醫療,現行衛生體系雖已介入提供關懷訪視,但未能有效整合相關資源;另現行相關機制雖有提供服務與協助,然為數不少失能者仍未實際獲得長照2.0服務;又未能有效發掘已瀕臨沈重壓力或無資力照顧個案,致長照憾事不斷發生,社會安全網仍存有漏洞,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919300690.pdf)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規劃建置之精神照護資源,因部分精神病人需要接受居家醫療,現行衛生體系雖已介入提供關懷訪視,但未能有效整合相關資源;另現行相關機制雖有提供服務與協助,然為數不少失能者仍未實際獲得長照2.0服務;又未能有效發掘已瀕臨沈重壓力或無資力照顧個案,致長照憾事不斷發生,社會安全網仍存有漏洞,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91930069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2月03日109/02/03 下午 04:11:27
公告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未能審慎評估各項替選方案,於中央政府進行「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員山子分洪工程計畫」及規劃「圓山疏洪道」可行方案評估之際,貿然宣布拆遷中山舊橋,將中山舊橋分塊切割為435塊,移置再春游泳池舊址;且拆卸前,並無可行之易地重建計畫,迄今已逾16年,仍無具體方案,均有違失案。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未能審慎評估各項替選方案,於中央政府進行「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員山子分洪工程計畫」及規劃「圓山疏洪道」可行方案評估之際,貿然宣布拆遷中山舊橋,將中山舊橋分塊切割為435塊,移置再春游泳池舊址;且拆卸前,並無可行之易地重建計畫,迄今已逾16年,仍無具體方案,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924300380.pdf)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未能審慎評估各項替選方案,於中央政府進行「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員山子分洪工程計畫」及規劃「圓山疏洪道」可行方案評估之際,貿然宣布拆遷中山舊橋,將中山舊橋分塊切割為435塊,移置再春游泳池舊址;且拆卸前,並無可行之易地重建計畫,迄今已逾16年,仍無具體方案,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92430038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1月22日109/01/22 下午 04:32:33
公告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戒護管理不周,肇致陳姓收容人以50餘條橡皮筋自縊身亡,洵有違失;法務部矯正署督導不周,亦有違失案。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戒護管理不周,肇致陳姓收容人以50餘條橡皮筋自縊身亡,洵有違失;法務部矯正署督導不周,亦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926300040.pdf)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戒護管理不周,肇致陳姓收容人以50餘條橡皮筋自縊身亡,洵有違失;法務部矯正署督導不周,亦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92630004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1月20日109/01/20 下午 03:42:46
公告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於處理3名越南籍家庭看護工申訴案件,在未蒐集相關事證之下,逕採信仲介公司說詞而未採納外籍移工說詞,以「外籍移工個人因素、未提出相關具體事證」、「仲介公司表示無恐嚇、威脅及不當對待情事發生」辦理結案,致3名外籍移工求助無門,損及權益;於例行訪查未依規定於訪查前與勞動部系統勾稽,致訪視未遇,亦未依規定建立訪查區域輪替制度,顯有違失;勞動部對於花蓮縣政府處理外籍移工查察案件,核有督管不周之違失案。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於處理3名越南籍家庭看護工申訴案件,在未蒐集相關事證之下,逕採信仲介公司說詞而未採納外籍移工說詞,以「外籍移工個人因素、未提出相關具體事證」、「仲介公司表示無恐嚇、威脅及不當對待情事發生」辦理結案,致3名外籍移工求助無門,損及權益;於例行訪查未依規定於訪查前與勞動部系統勾稽,致訪視未遇,亦未依規定建立訪查區域輪替制度,顯有違失;勞動部對於花蓮縣政府處理外籍移工查察案件,核有督管不周之違失案。(本文下載:10922300680.pdf)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於處理3名越南籍家庭看護工申訴案件,在未蒐集相關事證之下,逕採信仲介公司說詞而未採納外籍移工說詞,以「外籍移工個人因素、未提出相關具體事證」、「仲介公司表示無恐嚇、威脅及不當對待情事發生」辦理結案,致3名外籍移工求助無門,損及權益;於例行訪查未依規定於訪查前與勞動部系統勾稽,致訪視未遇,亦未依規定建立訪查區域輪替制度,顯有違失;勞動部對於花蓮縣政府處理外籍移工查察案件,核有督管不周之違失案。(附件下載:1092230068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1月14日109/01/14 下午 02:29:14
公告公告糾正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泰安鄉泰安溫泉風景區溫泉管線及取供設施委託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營運」促參案,率爾同意簽約廠商將經營管理權移轉予第三人,違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違規期間長達7年7個月;另辦理「苗栗縣泰安鄉公共溫泉管線改善工程」,容任營造廠商未經申請許可即擅自於國有林地架設管線,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移送法辦,該局監督不周,均有違失案。公告糾正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泰安鄉泰安溫泉風景區溫泉管線及取供設施委託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營運」促參案,率爾同意簽約廠商將經營管理權移轉予第三人,違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違規期間長達7年7個月;另辦理「苗栗縣泰安鄉公共溫泉管線改善工程」,容任營造廠商未經申請許可即擅自於國有林地架設管線,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移送法辦,該局監督不周,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922300560.pdf)公告糾正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泰安鄉泰安溫泉風景區溫泉管線及取供設施委託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營運」促參案,率爾同意簽約廠商將經營管理權移轉予第三人,違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違規期間長達7年7個月;另辦理「苗栗縣泰安鄉公共溫泉管線改善工程」,容任營造廠商未經申請許可即擅自於國有林地架設管線,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移送法辦,該局監督不周,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92230056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1月14日109/01/14 下午 02:28:35
公告被彈劾人王漢志於任職金門縣衛生局局長期間,其胞兄因高燒赴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急診就醫,被彈劾人質疑醫院照護流程太慢,且不滿醫師對病情之解釋,隨即對醫師與保全人員為肢體推拉,並語出不遜,妨礙醫師執行醫療業務,致相關人等心生恐懼,言行失檢,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嚴重損害機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被彈劾人王漢志於任職金門縣衛生局局長期間,其胞兄因高燒赴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急診就醫,被彈劾人質疑醫院照護流程太慢,且不滿醫師對病情之解釋,隨即對醫師與保全人員為肢體推拉,並語出不遜,妨礙醫師執行醫療業務,致相關人等心生恐懼,言行失檢,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嚴重損害機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本文下載:10907300650.pdf)被彈劾人王漢志於任職金門縣衛生局局長期間,其胞兄因高燒赴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急診就醫,被彈劾人質疑醫院照護流程太慢,且不滿醫師對病情之解釋,隨即對醫師與保全人員為肢體推拉,並語出不遜,妨礙醫師執行醫療業務,致相關人等心生恐懼,言行失檢,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嚴重損害機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附件下載:10907300650-1.pdf)被彈劾人王漢志於任職金門縣衛生局局長期間,其胞兄因高燒赴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急診就醫,被彈劾人質疑醫院照護流程太慢,且不滿醫師對病情之解釋,隨即對醫師與保全人員為肢體推拉,並語出不遜,妨礙醫師執行醫療業務,致相關人等心生恐懼,言行失檢,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嚴重損害機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附件下載:1090730065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1月10日109/01/10 下午 05:4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