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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告109年4月17日廢止107年直轄市議員及縣(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各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109年4月17日廢止107年直轄市議員及縣(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各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0918310360.pdf)公告109年4月17日廢止107年直轄市議員及縣(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各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1091831036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4月23日109/04/23 下午 03:29:33
公告公告糾正教育部查處中華民國滑冰協會喪失「2019亞洲國際花式滑冰經典賽-臺北站」主辦權事件,均以該協會人員說法與其文件為據;惟該協會對其吳前秘書長涉犯之不法行為不予提告,該部身為主管機關,全盤接受其決定,未符刑事訴訟法第241條所定告發義務規定,亦未釐清事件真相等爭議,核有怠失案。公告糾正教育部查處中華民國滑冰協會喪失「2019亞洲國際花式滑冰經典賽-臺北站」主辦權事件,均以該協會人員說法與其文件為據;惟該協會對其吳前秘書長涉犯之不法行為不予提告,該部身為主管機關,全盤接受其決定,未符刑事訴訟法第241條所定告發義務規定,亦未釐清事件真相等爭議,核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0924301880.pdf)公告糾正教育部查處中華民國滑冰協會喪失「2019亞洲國際花式滑冰經典賽-臺北站」主辦權事件,均以該協會人員說法與其文件為據;惟該協會對其吳前秘書長涉犯之不法行為不予提告,該部身為主管機關,全盤接受其決定,未符刑事訴訟法第241條所定告發義務規定,亦未釐清事件真相等爭議,核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092430188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4月22日109/04/22 下午 04:18:16
公告公告糾正交通部暨所屬臺灣鐵路管理局就攸關鐵路行車安全之組織文化、設備維修、程序操作、人員訓練及行車環境等事項,未能依法落實監督及管理,致生107年10月21日臺鐵6432次列車出軌重大行車事故,嚴重傷害民眾對鐵路行車安全的信賴,核有重大違失案。公告糾正交通部暨所屬臺灣鐵路管理局就攸關鐵路行車安全之組織文化、設備維修、程序操作、人員訓練及行車環境等事項,未能依法落實監督及管理,致生107年10月21日臺鐵6432次列車出軌重大行車事故,嚴重傷害民眾對鐵路行車安全的信賴,核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0925301230.pdf)公告糾正交通部暨所屬臺灣鐵路管理局就攸關鐵路行車安全之組織文化、設備維修、程序操作、人員訓練及行車環境等事項,未能依法落實監督及管理,致生107年10月21日臺鐵6432次列車出軌重大行車事故,嚴重傷害民眾對鐵路行車安全的信賴,核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092530123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4月16日109/04/16 下午 04:01:42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林雅鋒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前法官張耀宇,104至106年間承辦案件逾4個月未進行而停滯者共31件,影響當事人權益。其開庭未到嗣後補請假,另要書記官向當事人佯稱電腦故障,故延後開庭時間;又其不當授權書記官使用因法官職務所配發,專屬法官之電腦與系統製作裁判原本,怠忽職守。其承辦105年度訴字第535號案件,竟先後製作內容不同之判決,以規避辦案時效研考規定。另其承辦106年度聲字第1549號案件,未積極迅速審結並督導書記官正確送達,致未發現應受送達之收容人已移監,遲至106年12月28日始查證該收容人正確之送達處所,該收容人因此遭多執行共6日,致構成刑事補償責任,斲傷司法威信而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監察委員蔡崇義、林雅鋒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前法官張耀宇,104至106年間承辦案件逾4個月未進行而停滯者共31件,影響當事人權益。其開庭未到嗣後補請假,另要書記官向當事人佯稱電腦故障,故延後開庭時間;又其不當授權書記官使用因法官職務所配發,專屬法官之電腦與系統製作裁判原本,怠忽職守。其承辦105年度訴字第535號案件,竟先後製作內容不同之判決,以規避辦案時效研考規定。另其承辦106年度聲字第1549號案件,未積極迅速審結並督導書記官正確送達,致未發現應受送達之收容人已移監,遲至106年12月28日始查證該收容人正確之送達處所,該收容人因此遭多執行共6日,致構成刑事補償責任,斲傷司法威信而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0907305690.pdf)監察委員蔡崇義、林雅鋒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前法官張耀宇,104至106年間承辦案件逾4個月未進行而停滯者共31件,影響當事人權益。其開庭未到嗣後補請假,另要書記官向當事人佯稱電腦故障,故延後開庭時間;又其不當授權書記官使用因法官職務所配發,專屬法官之電腦與系統製作裁判原本,怠忽職守。其承辦105年度訴字第535號案件,竟先後製作內容不同之判決,以規避辦案時效研考規定。另其承辦106年度聲字第1549號案件,未積極迅速審結並督導書記官正確送達,致未發現應受送達之收容人已移監,遲至106年12月28日始查證該收容人正確之送達處所,該收容人因此遭多執行共6日,致構成刑事補償責任,斲傷司法威信而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5690-1.pdf)監察委員蔡崇義、林雅鋒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前法官張耀宇,104至106年間承辦案件逾4個月未進行而停滯者共31件,影響當事人權益。其開庭未到嗣後補請假,另要書記官向當事人佯稱電腦故障,故延後開庭時間;又其不當授權書記官使用因法官職務所配發,專屬法官之電腦與系統製作裁判原本,怠忽職守。其承辦105年度訴字第535號案件,竟先後製作內容不同之判決,以規避辦案時效研考規定。另其承辦106年度聲字第1549號案件,未積極迅速審結並督導書記官正確送達,致未發現應受送達之收容人已移監,遲至106年12月28日始查證該收容人正確之送達處所,該收容人因此遭多執行共6日,致構成刑事補償責任,斲傷司法威信而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569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4月16日109/04/16 下午 02:39:12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林雅鋒就被付彈劾人戴天星自民國102年10月2日至107年12月25日期間擔任雲林縣消防局局長,竟於103年1月4日起至105年5月6日止接續駕駛○○-○○○○號公務車私用,計266次,並以公務簽帳卡加油,得新臺幣7萬9,507元之不法利益,業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矚易字第1號判決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背信罪在案。被付彈劾人納公務車為私人目的之使用,係違反「消防機關消防車及救災車出勤規定」,且以國家預算支應油資,謀取不法利益。復於排定之備勤時間,或遲到、早退,或留宿於臺中,違反「消防勤務實施要點」備勤應在勤務執行單位之規定。被付彈劾人未恪遵法令忠誠公正執行職務,影響民眾對公務人員清廉操守、謹慎勤勉與公正執行職務之觀感甚鉅,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監察委員蔡崇義、林雅鋒就被付彈劾人戴天星自民國102年10月2日至107年12月25日期間擔任雲林縣消防局局長,竟於103年1月4日起至105年5月6日止接續駕駛○○-○○○○號公務車私用,計266次,並以公務簽帳卡加油,得新臺幣7萬9,507元之不法利益,業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矚易字第1號判決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背信罪在案。被付彈劾人納公務車為私人目的之使用,係違反「消防機關消防車及救災車出勤規定」,且以國家預算支應油資,謀取不法利益。復於排定之備勤時間,或遲到、早退,或留宿於臺中,違反「消防勤務實施要點」備勤應在勤務執行單位之規定。被付彈劾人未恪遵法令忠誠公正執行職務,影響民眾對公務人員清廉操守、謹慎勤勉與公正執行職務之觀感甚鉅,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0907305710.pdf)監察委員蔡崇義、林雅鋒就被付彈劾人戴天星自民國102年10月2日至107年12月25日期間擔任雲林縣消防局局長,竟於103年1月4日起至105年5月6日止接續駕駛○○-○○○○號公務車私用,計266次,並以公務簽帳卡加油,得新臺幣7萬9,507元之不法利益,業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矚易字第1號判決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背信罪在案。被付彈劾人納公務車為私人目的之使用,係違反「消防機關消防車及救災車出勤規定」,且以國家預算支應油資,謀取不法利益。復於排定之備勤時間,或遲到、早退,或留宿於臺中,違反「消防勤務實施要點」備勤應在勤務執行單位之規定。被付彈劾人未恪遵法令忠誠公正執行職務,影響民眾對公務人員清廉操守、謹慎勤勉與公正執行職務之觀感甚鉅,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5710-1.pdf)監察委員蔡崇義、林雅鋒就被付彈劾人戴天星自民國102年10月2日至107年12月25日期間擔任雲林縣消防局局長,竟於103年1月4日起至105年5月6日止接續駕駛○○-○○○○號公務車私用,計266次,並以公務簽帳卡加油,得新臺幣7萬9,507元之不法利益,業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矚易字第1號判決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背信罪在案。被付彈劾人納公務車為私人目的之使用,係違反「消防機關消防車及救災車出勤規定」,且以國家預算支應油資,謀取不法利益。復於排定之備勤時間,或遲到、早退,或留宿於臺中,違反「消防勤務實施要點」備勤應在勤務執行單位之規定。被付彈劾人未恪遵法令忠誠公正執行職務,影響民眾對公務人員清廉操守、謹慎勤勉與公正執行職務之觀感甚鉅,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571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4月16日109/04/16 下午 01:30:02
公告公告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能健全稻作產業體質及產銷平衡;收購公糧稻穀缺乏法源依據,近年收購價量之調整更存有非專業考量;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直接給付/繳交公糧雙軌制,迄今仍未達政策目的,亦未有效改變國內以產量為導向之栽培模式,公糧收購負擔顯有惡化之虞,均有違失案。公告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能健全稻作產業體質及產銷平衡;收購公糧稻穀缺乏法源依據,近年收購價量之調整更存有非專業考量;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直接給付/繳交公糧雙軌制,迄今仍未達政策目的,亦未有效改變國內以產量為導向之栽培模式,公糧收購負擔顯有惡化之虞,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922302290.pdf)公告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能健全稻作產業體質及產銷平衡;收購公糧稻穀缺乏法源依據,近年收購價量之調整更存有非專業考量;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直接給付/繳交公糧雙軌制,迄今仍未達政策目的,亦未有效改變國內以產量為導向之栽培模式,公糧收購負擔顯有惡化之虞,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92230229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4月13日109/04/13 下午 04:44:18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尹祚芊、章仁香就屏東縣三地門鄉前鄉長歸曉惠及前主計主任蘇美蓮明知前出納孫亞譓侵占公款之違法失職行為,均未本於權責,依法處置,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尹祚芊、章仁香就屏東縣三地門鄉前鄉長歸曉惠及前主計主任蘇美蓮明知前出納孫亞譓侵占公款之違法失職行為,均未本於權責,依法處置,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0907305380.pdf)公告監察委員尹祚芊、章仁香就屏東縣三地門鄉前鄉長歸曉惠及前主計主任蘇美蓮明知前出納孫亞譓侵占公款之違法失職行為,均未本於權責,依法處置,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5380-1.pdf)公告監察委員尹祚芊、章仁香就屏東縣三地門鄉前鄉長歸曉惠及前主計主任蘇美蓮明知前出納孫亞譓侵占公款之違法失職行為,均未本於權責,依法處置,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538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4月10日109/04/10 下午 05:14:14
公告公告糾正勞動部,為外籍漁工為勞工保險強制納保對象,惟該部對於已加保人數掌握不全,催保作業又未能有效促使雇主正視為外籍漁工辦理勞工保險之重要性;其後雖比對出目前有5,000餘名外籍漁工參加勞工保險,卻僅是五成的投保率,顯示半數外籍漁工在臺工作未能獲得最基本保障,而該部未積極尋求兼顧勞雇雙贏的解決之道,行事因循被動、消極怠慢,顯有疏失案。公告糾正勞動部,為外籍漁工為勞工保險強制納保對象,惟該部對於已加保人數掌握不全,催保作業又未能有效促使雇主正視為外籍漁工辦理勞工保險之重要性;其後雖比對出目前有5,000餘名外籍漁工參加勞工保險,卻僅是五成的投保率,顯示半數外籍漁工在臺工作未能獲得最基本保障,而該部未積極尋求兼顧勞雇雙贏的解決之道,行事因循被動、消極怠慢,顯有疏失案。(本文下載:10922302630.pdf)公告糾正勞動部,為外籍漁工為勞工保險強制納保對象,惟該部對於已加保人數掌握不全,催保作業又未能有效促使雇主正視為外籍漁工辦理勞工保險之重要性;其後雖比對出目前有5,000餘名外籍漁工參加勞工保險,卻僅是五成的投保率,顯示半數外籍漁工在臺工作未能獲得最基本保障,而該部未積極尋求兼顧勞雇雙贏的解決之道,行事因循被動、消極怠慢,顯有疏失案。(附件下載:1092230263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4月10日109/04/10 下午 02:19:51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林雅鋒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莊珂惠,於任職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期間,偵辦105年度偵字第8561號越南籍阮姓被告詐欺案件,行訊問時,多次以涉有歧視性之言詞,且非調查詐欺罪嫌所必要事項指責被告;又偵辦107年度他字第757號黃姓被告妨害婚姻案件,於並無急迫性之情況下堅持立即勘驗被告身體,所踐行之程序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均嚴重損及被告權利,顯有違失,且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林雅鋒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莊珂惠,於任職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期間,偵辦105年度偵字第8561號越南籍阮姓被告詐欺案件,行訊問時,多次以涉有歧視性之言詞,且非調查詐欺罪嫌所必要事項指責被告;又偵辦107年度他字第757號黃姓被告妨害婚姻案件,於並無急迫性之情況下堅持立即勘驗被告身體,所踐行之程序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均嚴重損及被告權利,顯有違失,且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0907305120.pdf)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林雅鋒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莊珂惠,於任職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期間,偵辦105年度偵字第8561號越南籍阮姓被告詐欺案件,行訊問時,多次以涉有歧視性之言詞,且非調查詐欺罪嫌所必要事項指責被告;又偵辦107年度他字第757號黃姓被告妨害婚姻案件,於並無急迫性之情況下堅持立即勘驗被告身體,所踐行之程序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均嚴重損及被告權利,顯有違失,且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5120-1.pdf)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林雅鋒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莊珂惠,於任職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期間,偵辦105年度偵字第8561號越南籍阮姓被告詐欺案件,行訊問時,多次以涉有歧視性之言詞,且非調查詐欺罪嫌所必要事項指責被告;又偵辦107年度他字第757號黃姓被告妨害婚姻案件,於並無急迫性之情況下堅持立即勘驗被告身體,所踐行之程序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均嚴重損及被告權利,顯有違失,且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512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4月08日109/04/08 下午 04:22:08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楊美鈴、蔡培村就國立交通大學教授林顯豐於102年8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兼任該校生醫工程研究所所長期間,自106年9月7日至107年12月11日兼任氣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共計1年又3個多月,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事證明確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楊美鈴、蔡培村就國立交通大學教授林顯豐於102年8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兼任該校生醫工程研究所所長期間,自106年9月7日至107年12月11日兼任氣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共計1年又3個多月,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事證明確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0907304630.pdf)公告監察委員楊美鈴、蔡培村就國立交通大學教授林顯豐於102年8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兼任該校生醫工程研究所所長期間,自106年9月7日至107年12月11日兼任氣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共計1年又3個多月,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事證明確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4630-1.pdf)公告監察委員楊美鈴、蔡培村就國立交通大學教授林顯豐於102年8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兼任該校生醫工程研究所所長期間,自106年9月7日至107年12月11日兼任氣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共計1年又3個多月,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事證明確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463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31日109/03/31 上午 11:08:40
公告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未能貫徹修法目的,對於身心障礙者資格及等級判定,僅依醫師就「身體功能及結構」所作之鑑定結果,未依法納入鑑定人員所進行之「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評估結果;且對於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需求評估作業,流於形式等違失案。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未能貫徹修法目的,對於身心障礙者資格及等級判定,僅依醫師就「身體功能及結構」所作之鑑定結果,未依法納入鑑定人員所進行之「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評估結果;且對於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需求評估作業,流於形式等違失案。(本文下載:10919303090.pdf)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未能貫徹修法目的,對於身心障礙者資格及等級判定,僅依醫師就「身體功能及結構」所作之鑑定結果,未依法納入鑑定人員所進行之「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評估結果;且對於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需求評估作業,流於形式等違失案。(附件下載:1091930309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27日109/03/27 上午 11:57:12
公告公告糾正前臺中縣政府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對寶島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與18位股東申請承租名義變更及辦理放領事宜,長期相互推諉,遲未妥適處理,致申請人未能轉換由個別股東以自然人名義承租,並辦理後續放領作業;另該公司承租前臺中縣太平市頭汴坑段地號等115筆國有土地,於訴訟期間無法使用,亦遭該中區分署要求補繳訴訟期間之租金,核均有違失案。公告糾正前臺中縣政府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對寶島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與18位股東申請承租名義變更及辦理放領事宜,長期相互推諉,遲未妥適處理,致申請人未能轉換由個別股東以自然人名義承租,並辦理後續放領作業;另該公司承租前臺中縣太平市頭汴坑段地號等115筆國有土地,於訴訟期間無法使用,亦遭該中區分署要求補繳訴訟期間之租金,核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919303060.pdf)公告糾正前臺中縣政府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對寶島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與18位股東申請承租名義變更及辦理放領事宜,長期相互推諉,遲未妥適處理,致申請人未能轉換由個別股東以自然人名義承租,並辦理後續放領作業;另該公司承租前臺中縣太平市頭汴坑段地號等115筆國有土地,於訴訟期間無法使用,亦遭該中區分署要求補繳訴訟期間之租金,核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91930306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25日109/03/25 下午 04:02:55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楊芳玲、高涌誠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方法院)何宇宸法官擔任該院104年度選訴字第5號案件之受命法官,預斷並顯露被告犯罪之心證,以脅迫押人或利誘准予具保停止羈押等不正方式取供,經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890號刑事裁定迴避該案,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又何宇宸法官於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返還不當得利民事簡易訴訟案件,擔任其配偶之訴訟代理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第1項前段規定。案經司法院108年6月14日院台人五字第1080016541號函將其違失事實證據資料移送本院審查。經查,除前揭違失行為外,何宇宸法官辦理104年度選訴字第5號案件,於104年7月13日當庭撤銷被告羈押未經法院合議程序。又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簡易訴訟案件,訴訟標的新臺幣40萬元,案情並不複雜,言詞辯論高達10次,扣除暫停訴訟期間耗時將近2年最終和解,耗費司法資源,不符比例原則。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訴訟期間,何宇宸法官另提103年度審自字第7號偽造文書刑事自訴案件,以其法律專業應明知相關構成要件顯然無法成立有罪判決,且二案審理過程桃園地方法院拘提被告、調查證據及傳喚證人等作為,客觀上造成民眾認為何宇宸法官以刑逼民、利用法官身分施壓並影響法院偏袒自己人之印象,又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案件,原告何宇宸與被告和解條件為原告何宇宸同意於103年度審自字第7號刑事自訴案件連續二次不到庭,俾承審法官為自訴不受理判決,犧牲國家刑罰權。何宇宸法官多項違失行為損害法官職位尊嚴與當事人權益,斲傷法官形象及戕害民眾對司法公正之信賴,情節重大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楊芳玲、高涌誠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方法院)何宇宸法官擔任該院104年度選訴字第5號案件之受命法官,預斷並顯露被告犯罪之心證,以脅迫押人或利誘准予具保停止羈押等不正方式取供,經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890號刑事裁定迴避該案,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又何宇宸法官於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返還不當得利民事簡易訴訟案件,擔任其配偶之訴訟代理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第1項前段規定。案經司法院108年6月14日院台人五字第1080016541號函將其違失事實證據資料移送本院審查。經查,除前揭違失行為外,何宇宸法官辦理104年度選訴字第5號案件,於104年7月13日當庭撤銷被告羈押未經法院合議程序。又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簡易訴訟案件,訴訟標的新臺幣40萬元,案情並不複雜,言詞辯論高達10次,扣除暫停訴訟期間耗時將近2年最終和解,耗費司法資源,不符比例原則。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訴訟期間,何宇宸法官另提103年度審自字第7號偽造文書刑事自訴案件,以其法律專業應明知相關構成要件顯然無法成立有罪判決,且二案審理過程桃園地方法院拘提被告、調查證據及傳喚證人等作為,客觀上造成民眾認為何宇宸法官以刑逼民、利用法官身分施壓並影響法院偏袒自己人之印象,又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案件,原告何宇宸與被告和解條件為原告何宇宸同意於103年度審自字第7號刑事自訴案件連續二次不到庭,俾承審法官為自訴不受理判決,犧牲國家刑罰權。何宇宸法官多項違失行為損害法官職位尊嚴與當事人權益,斲傷法官形象及戕害民眾對司法公正之信賴,情節重大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0907304470.pdf)公告監察委員楊芳玲、高涌誠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方法院)何宇宸法官擔任該院104年度選訴字第5號案件之受命法官,預斷並顯露被告犯罪之心證,以脅迫押人或利誘准予具保停止羈押等不正方式取供,經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890號刑事裁定迴避該案,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又何宇宸法官於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返還不當得利民事簡易訴訟案件,擔任其配偶之訴訟代理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第1項前段規定。案經司法院108年6月14日院台人五字第1080016541號函將其違失事實證據資料移送本院審查。經查,除前揭違失行為外,何宇宸法官辦理104年度選訴字第5號案件,於104年7月13日當庭撤銷被告羈押未經法院合議程序。又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簡易訴訟案件,訴訟標的新臺幣40萬元,案情並不複雜,言詞辯論高達10次,扣除暫停訴訟期間耗時將近2年最終和解,耗費司法資源,不符比例原則。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訴訟期間,何宇宸法官另提103年度審自字第7號偽造文書刑事自訴案件,以其法律專業應明知相關構成要件顯然無法成立有罪判決,且二案審理過程桃園地方法院拘提被告、調查證據及傳喚證人等作為,客觀上造成民眾認為何宇宸法官以刑逼民、利用法官身分施壓並影響法院偏袒自己人之印象,又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案件,原告何宇宸與被告和解條件為原告何宇宸同意於103年度審自字第7號刑事自訴案件連續二次不到庭,俾承審法官為自訴不受理判決,犧牲國家刑罰權。何宇宸法官多項違失行為損害法官職位尊嚴與當事人權益,斲傷法官形象及戕害民眾對司法公正之信賴,情節重大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4470-1.pdf)公告監察委員楊芳玲、高涌誠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方法院)何宇宸法官擔任該院104年度選訴字第5號案件之受命法官,預斷並顯露被告犯罪之心證,以脅迫押人或利誘准予具保停止羈押等不正方式取供,經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890號刑事裁定迴避該案,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又何宇宸法官於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返還不當得利民事簡易訴訟案件,擔任其配偶之訴訟代理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第1項前段規定。案經司法院108年6月14日院台人五字第1080016541號函將其違失事實證據資料移送本院審查。經查,除前揭違失行為外,何宇宸法官辦理104年度選訴字第5號案件,於104年7月13日當庭撤銷被告羈押未經法院合議程序。又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簡易訴訟案件,訴訟標的新臺幣40萬元,案情並不複雜,言詞辯論高達10次,扣除暫停訴訟期間耗時將近2年最終和解,耗費司法資源,不符比例原則。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訴訟期間,何宇宸法官另提103年度審自字第7號偽造文書刑事自訴案件,以其法律專業應明知相關構成要件顯然無法成立有罪判決,且二案審理過程桃園地方法院拘提被告、調查證據及傳喚證人等作為,客觀上造成民眾認為何宇宸法官以刑逼民、利用法官身分施壓並影響法院偏袒自己人之印象,又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案件,原告何宇宸與被告和解條件為原告何宇宸同意於103年度審自字第7號刑事自訴案件連續二次不到庭,俾承審法官為自訴不受理判決,犧牲國家刑罰權。何宇宸法官多項違失行為損害法官職位尊嚴與當事人權益,斲傷法官形象及戕害民眾對司法公正之信賴,情節重大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447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25日109/03/25 上午 11:30:04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李月德、方萬富、江明蒼、陳慶財、章仁香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工務員兼運轉副主任尤振仲,涉違法失職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公告監察委員李月德、方萬富、江明蒼、陳慶財、章仁香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工務員兼運轉副主任尤振仲,涉違法失職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本文下載:10907304250.pdf)公告監察委員李月德、方萬富、江明蒼、陳慶財、章仁香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工務員兼運轉副主任尤振仲,涉違法失職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附件下載:10907304250-1.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25日109/03/25 上午 11:12:44
公告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對醫學美容業者,除採定期及不定期稽查外,亦以聯合稽查方式強化各局處間橫向合作,惟該府衛生局歷年雖就杏立博全診所違規情事進行裁處,然後續並未將該診所違規情節積極列管追蹤或進行不預警稽查,致無以遏止其透過醫療美容進行吸金惡意倒閉之情事發生,均核有疏失案。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對醫學美容業者,除採定期及不定期稽查外,亦以聯合稽查方式強化各局處間橫向合作,惟該府衛生局歷年雖就杏立博全診所違規情事進行裁處,然後續並未將該診所違規情節積極列管追蹤或進行不預警稽查,致無以遏止其透過醫療美容進行吸金惡意倒閉之情事發生,均核有疏失案。(本文下載:10919302570.pdf)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對醫學美容業者,除採定期及不定期稽查外,亦以聯合稽查方式強化各局處間橫向合作,惟該府衛生局歷年雖就杏立博全診所違規情事進行裁處,然後續並未將該診所違規情節積極列管追蹤或進行不預警稽查,致無以遏止其透過醫療美容進行吸金惡意倒閉之情事發生,均核有疏失案。(附件下載:1091930257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23日109/03/23 上午 11:06:26
公告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於民國107年4月30日辦理0206花蓮震災捐助及協助救災等善心有功人員感恩餐會,廣邀各界人士參加,致與該府主辦單位原規劃辦理感恩餐會之意旨及需求未合,違反預算執行相關法令規定,核有濫用公帑等違失案。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於民國107年4月30日辦理0206花蓮震災捐助及協助救災等善心有功人員感恩餐會,廣邀各界人士參加,致與該府主辦單位原規劃辦理感恩餐會之意旨及需求未合,違反預算執行相關法令規定,核有濫用公帑等違失案。(本文下載:10919303030.pdf)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於民國107年4月30日辦理0206花蓮震災捐助及協助救災等善心有功人員感恩餐會,廣邀各界人士參加,致與該府主辦單位原規劃辦理感恩餐會之意旨及需求未合,違反預算執行相關法令規定,核有濫用公帑等違失案。(附件下載:1091930303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20日109/03/20 下午 04:31:50
公告公告糾正我國公私立大專校院自105學年度起新生註冊率逐年下降者達779系所,其中428系所之註冊率低於百分之七十,甚有部分系所註冊率連年下降至零;又博士班註冊率掛零者,自105至107學年度由48所攀升至53所,其中不乏頂尖國立大學,然教育部長期漠視且無積極因應策略,導致國家人才斷層及國際競爭力受挫,核有怠失案。公告糾正我國公私立大專校院自105學年度起新生註冊率逐年下降者達779系所,其中428系所之註冊率低於百分之七十,甚有部分系所註冊率連年下降至零;又博士班註冊率掛零者,自105至107學年度由48所攀升至53所,其中不乏頂尖國立大學,然教育部長期漠視且無積極因應策略,導致國家人才斷層及國際競爭力受挫,核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0924301300.pdf)公告糾正我國公私立大專校院自105學年度起新生註冊率逐年下降者達779系所,其中428系所之註冊率低於百分之七十,甚有部分系所註冊率連年下降至零;又博士班註冊率掛零者,自105至107學年度由48所攀升至53所,其中不乏頂尖國立大學,然教育部長期漠視且無積極因應策略,導致國家人才斷層及國際競爭力受挫,核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092430130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20日109/03/20 下午 03:59:29
發布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部分條文。發布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部分條文。(本文下載:10918007710.pdf)發布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部分條文。(附件下載:10918007710-1.pdf)發布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部分條文。(附件下載:1091800771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17日109/03/17 上午 10:10:19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李月德、方萬富、江明蒼、陳慶財、章仁香就被彈劾人鹿潔身自任職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基層起,歷經各職至局長一職,深知列車自動防護系統(下稱ATP)及其遠端監視系統對於行車安全之重要性,及該局相關組織文化之健全,對確保行車安全之必要性,惟仍於任職局長期間因綜理局務不周,有指揮監督之違失;被彈劾人柳燦煌於普悠瑪列車採購案疏於檢驗測試程序之項目審定,致ATP遠端監視系統未作動即投入營運,而無法防杜司機員恣意操作ATP,以維護行車安全之違失;被彈劾人吳榮欽於普悠瑪列車採購案自檢驗、測試與驗收,迄投入營運以來,未綜理所務,致ATP遠端監視系統未能落實功效,未察知該系統未作動之違失,終因上開被彈劾人等之失,致發生107年10月21日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造成18人死亡、2百餘人受傷,財務損失初估約新臺幣9.58億元以上。核其等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李月德、方萬富、江明蒼、陳慶財、章仁香就被彈劾人鹿潔身自任職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基層起,歷經各職至局長一職,深知列車自動防護系統(下稱ATP)及其遠端監視系統對於行車安全之重要性,及該局相關組織文化之健全,對確保行車安全之必要性,惟仍於任職局長期間因綜理局務不周,有指揮監督之違失;被彈劾人柳燦煌於普悠瑪列車採購案疏於檢驗測試程序之項目審定,致ATP遠端監視系統未作動即投入營運,而無法防杜司機員恣意操作ATP,以維護行車安全之違失;被彈劾人吳榮欽於普悠瑪列車採購案自檢驗、測試與驗收,迄投入營運以來,未綜理所務,致ATP遠端監視系統未能落實功效,未察知該系統未作動之違失,終因上開被彈劾人等之失,致發生107年10月21日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造成18人死亡、2百餘人受傷,財務損失初估約新臺幣9.58億元以上。核其等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0907303740.pdf)公告監察委員李月德、方萬富、江明蒼、陳慶財、章仁香就被彈劾人鹿潔身自任職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基層起,歷經各職至局長一職,深知列車自動防護系統(下稱ATP)及其遠端監視系統對於行車安全之重要性,及該局相關組織文化之健全,對確保行車安全之必要性,惟仍於任職局長期間因綜理局務不周,有指揮監督之違失;被彈劾人柳燦煌於普悠瑪列車採購案疏於檢驗測試程序之項目審定,致ATP遠端監視系統未作動即投入營運,而無法防杜司機員恣意操作ATP,以維護行車安全之違失;被彈劾人吳榮欽於普悠瑪列車採購案自檢驗、測試與驗收,迄投入營運以來,未綜理所務,致ATP遠端監視系統未能落實功效,未察知該系統未作動之違失,終因上開被彈劾人等之失,致發生107年10月21日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造成18人死亡、2百餘人受傷,財務損失初估約新臺幣9.58億元以上。核其等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3740-1.pdf)公告監察委員李月德、方萬富、江明蒼、陳慶財、章仁香就被彈劾人鹿潔身自任職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基層起,歷經各職至局長一職,深知列車自動防護系統(下稱ATP)及其遠端監視系統對於行車安全之重要性,及該局相關組織文化之健全,對確保行車安全之必要性,惟仍於任職局長期間因綜理局務不周,有指揮監督之違失;被彈劾人柳燦煌於普悠瑪列車採購案疏於檢驗測試程序之項目審定,致ATP遠端監視系統未作動即投入營運,而無法防杜司機員恣意操作ATP,以維護行車安全之違失;被彈劾人吳榮欽於普悠瑪列車採購案自檢驗、測試與驗收,迄投入營運以來,未綜理所務,致ATP遠端監視系統未能落實功效,未察知該系統未作動之違失,終因上開被彈劾人等之失,致發生107年10月21日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造成18人死亡、2百餘人受傷,財務損失初估約新臺幣9.58億元以上。核其等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374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13日109/03/13 上午 11:28:51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楊芳玲、林雅鋒就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郭玉林因職務宿舍植栽及用水問題與同院法官發生爭執,另對該院刑事庭法官他案之採信證據與法律見解持不同意見,並就該院內部事務資源分配、未設強制處分專庭及參審模擬法庭有所不滿,詎其不思遵循正當行政管道反映尋求解決,竟於承辦之6案判決書中,載入與案情顯無關聯之批判文字,藉此抒發個人主觀意見。郭員將判決書公器私用之所為,混淆司法書類之公信性與嚴謹性,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及法官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楊芳玲、林雅鋒就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郭玉林因職務宿舍植栽及用水問題與同院法官發生爭執,另對該院刑事庭法官他案之採信證據與法律見解持不同意見,並就該院內部事務資源分配、未設強制處分專庭及參審模擬法庭有所不滿,詎其不思遵循正當行政管道反映尋求解決,竟於承辦之6案判決書中,載入與案情顯無關聯之批判文字,藉此抒發個人主觀意見。郭員將判決書公器私用之所為,混淆司法書類之公信性與嚴謹性,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及法官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0907303300.pdf)公告監察委員楊芳玲、林雅鋒就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郭玉林因職務宿舍植栽及用水問題與同院法官發生爭執,另對該院刑事庭法官他案之採信證據與法律見解持不同意見,並就該院內部事務資源分配、未設強制處分專庭及參審模擬法庭有所不滿,詎其不思遵循正當行政管道反映尋求解決,竟於承辦之6案判決書中,載入與案情顯無關聯之批判文字,藉此抒發個人主觀意見。郭員將判決書公器私用之所為,混淆司法書類之公信性與嚴謹性,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及法官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3300-1.pdf)公告監察委員楊芳玲、林雅鋒就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郭玉林因職務宿舍植栽及用水問題與同院法官發生爭執,另對該院刑事庭法官他案之採信證據與法律見解持不同意見,並就該院內部事務資源分配、未設強制處分專庭及參審模擬法庭有所不滿,詎其不思遵循正當行政管道反映尋求解決,竟於承辦之6案判決書中,載入與案情顯無關聯之批判文字,藉此抒發個人主觀意見。郭員將判決書公器私用之所為,混淆司法書類之公信性與嚴謹性,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及法官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330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06日109/03/06 下午 02: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