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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後續工程部分,至1919 (大正8) 年於《臺灣總督府民政事務成績提要》土木局之「委任工事」記載「營繕工程」,首先於「ハ設計交付表」中出現「工事名」為「台北廳廳舍增築」部分之「設計額」金額為「129,999.550」日元,並於10月1日完成台北廳舍增築設計交付案件,其「台北廳廳舍增築」之實際需要,應係符合1920 (大正9) 年由「台北廳」變更組織為「台北州」的組織變革下,為辦公廳舍使用需求而增加建坪總數,其實施之區域,應為基地北翼連貫至鎮江街部分增築之建築物。

在前述第三期之台北廳新廳舍建設成果,呈現在1915 (大正4)年間的「台北市區改正圖」,北翼延伸部分,則尚未出現;惟比較北翼末端房舍增建過程,可觀察到,係先構築一小段之後,在後期的增建過程中,才將黑瓦屋面構造的房舍,再延伸興建至目前鎮江街一側。

綜上,「台北廳廳舍增築」係因應1920 (大正9)年「台北廳」變更為「台北州」辦公廳舍,於北翼部分,增建延伸至臨鎮江街區域建築物。包括原漁業署使用北翼全部黑瓦屋面的建築物,惟原始屋頂斜面瓦作部分,由舊照片明顯看見至少開設有四扇以上的老虎窗但現況屋頂並沒有老虎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