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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島監獄對收容人長期單獨監禁及使用戒護,致使自殺情形日益嚴重,涉及違反酷刑公約,法務部矯正署督導不周,監察院糾正法務部矯正署暨所屬綠島監獄

  • 日期:108-09-16

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楊芳婉接獲人權團體陳情,指綠島監獄單獨監禁收容人及精神障礙者,造成他們身心傷害,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三位監察委員對綠島監獄進行無預告的履勘後發現陳訴屬實。
 

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楊芳婉調查發現,綠島監獄現有收容人96人,單獨監禁舍房計61間,雜居舍房計11間,合計獨居人數為37人。
 

統計綠島監獄近5年對收容人執行單獨監禁情形,1月以上1年以下之收容計21人,1年以上2年以下之收容人計3人,2年以上6年以下之收容人計2人,有收容人獨居監禁日數長達14年14日者,精神障礙者被單獨監禁5年6個月。
 

107年連續施用戒具超過7日以上之收容人計19人,其中有長達76日者。甚至有收容人當年度累計達97日、86日、66日;長時間獨居監禁同時又施用戒具之收容人計12位。106年至108年計有6名收容人發生自殺事件,1人自殺身亡。
 

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楊芳婉表示,綠島監獄對收容人長期單獨監禁及施用戒具失當,並有凌虐收容人之慮,與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等相關規定有悖;綠島監獄編制內受過4個月正規訓練的戒護管理人員長期不足,大量運用職務代理人及僅見習1星期便上崗的約僱人員,缺乏矯治工作的專業素養。法務部矯正署未善盡督導責任,均核有違失;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通過糾正法務部矯正署暨所屬綠島監獄,要求法務部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進。

 

三位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法務部對「戒具之使用與管理」、「獨居監禁」、「違規懲罰」及「申訴救濟管道」等相關規定,僅以函發方式規範而未以法律或法規命令訂定,於監所執行單獨監禁之規範層級不足,並與「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等規範之意旨不符,且實務運作上,未考量單獨監禁時間過長及對精神障礙者等為單獨監禁,可能造成之身心傷害,其中尤以綠島監獄獨居監禁人數較高,將收容人關在1.5米寬,3米長的小牢房內至少半年時間(稱「沙漠寂寞」之管理方式),占全國12.6%,逾該監收容人數30%,更時有達57%之比率,與國際人權公約等國際規範意旨有悖,核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綠島監獄洵有長時間施用戒具之實,雖謂以保護收容人為名,但仍有不當施用戒具之慮,且固定保護觀察紀錄登載未盡確實,亦未見實施原因或理由等欄位,顯與「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相關規定有悖,亦有違失。

 

監察委員表示,綠島監獄相關主管處理監獄事務未盡周延,近3年至少發生6次收容人自殺事件;部分戒護管理人員遭陳訴涉及不當管教(涉嫌非法使用警械、施用戒具、獨居監禁、實施懲罰、毆打、電擊收容人……等構成凌虐或酷刑情事),相關主管對所屬督導不周,有虧職守;法務部卻長期未解決此嚴重問題,對綠島監獄監督不周,咎責難辭,均核有違失。

 

調查報告另指出,矯正是刑事司法體系的最後防線,綠島監獄更是專事收容特殊狀況收容人居多之嚴密戒護管理監獄,戒護管理相對重要,爰此,法務部允應正視綠島監獄戒護管理人力現況,維持機關人力穩定性及基礎人力調動平穩性,並應加強對約聘僱人員之教育訓練,提升戒護管理知能,對於特殊狀況較多之收容人,亦能以嚴正之態度,正確行使公權力,進而達到穩定囚情,落實法治之目標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