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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異公司供應核四設備疑不符合規範,台電公司仍支付鉅額賠償金 監察委員田秋堇、林盛豐、蔡崇義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8-08-19

據108年5月30日台電公司新聞稿,「核四計畫台電奇異第二仲裁案雙方達成和解」,奇異公司於106年向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聲請宣告契約終止,並向台電求償超過6600萬美元。台電表示,奇異求償金額其中約一半、超過3000萬美元是奇異公司已交付的設備,因未完成驗收或無法驗證性能,所以未能付款。經台電與奇異公司折衝,最終以原求償金額三分之一、2250萬美元(約台幣6.9億元)達成和解。
而另一仲裁案,台電公司雖表示,奇異公司有部分依約供應之服務及設備不符合規範要求,仍需支付1.58億美元(約台幣48.46億元)予奇異公司。
然103年 7月30日經濟部長張家祝主持「核四安檢專家監督小組」安檢總結會議後指出,核四在封存前完成安檢測試等於是進入可立即裝填燃料程序。根據張部長的說明,核四所有設備應該都是符合規格要求。但為何如今竟發生未完成驗收或無法驗證性能的設備問題?另未完成驗收設備的用途、可否修復、總價格多少? 奇異公司依約供應之服務及設備不符合規範要求,為何國際商會仲裁台電公司仍需支付約台幣48.46億元予奇異公司? 監察委員田秋堇、林盛豐、蔡崇義特予關切與重視,並申請自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