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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某視覺障礙應考人參加107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諮商心理師考試,發生應考電腦設備出現不穩定狀況,甚至無法讀題,致影響其應考權益等情案。監察委員指出,考選部允應加強對監場人員之教育訓練,對於應考人權益應主動並充分告知,對申請電腦應試之設備測試異常、合理調整之措施加強溝通說明,讓應考人充分瞭解並提前因應;另對於應考流程允宜建立標準作業程序並公告周知,以利視覺障礙應考人得以安心應考。另應積極強化電腦設備之穩定性,避免類此問題再生

  • 日期:108-03-15

「據訴,陳訴人為重度視覺障礙者,參加107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諮商心理師考試,考前一日下午赴考選部與專技考試司進行設備測試發現許多問題。考試當天第1節考試開始不久,陳訴人之應考電腦即出現不穩定狀況,甚至無法讀題。經向監場人員反映,當場測試與調整皆無法排除狀況,最後更換一台備用電腦,仍有文字辨識語音朗讀錯誤之問題,前後耽擱約20多分鐘考試時間,該科考試卻未因而給予延長考試時間等情案。監察院於今(14)日上午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由楊芳婉委員、林雅鋒委員提出之調查報告,就身心障礙者應考權益維護措施機制之建立,請考選部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指出,本案陳訴人報考107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諮商心理師考試,申請以試場提供之盲用電腦應試,考選部商請淡江大學視障中心協助建置盲用電腦作答環境及提供專業意見,考試當天第1節考試發生盲用電腦語音報讀題目時出現未報讀之狀況,經負責該試場監場工作之資訊及專業技術人員確認報讀數次確實會有1次報讀異常之現象,即讓陳訴人改至備用電腦繼續應試,然監場人員未能主動告知提醒陳訴人就測試及更換電腦設備所延誤時間可採取申請補足時間之權益措施,致其於考後陳訴考選部未能補足其考試遭延誤之時間造成其權益受損等爭議情事,考選部允應加強對監場人員之教育訓練,對於應考人權益應主動並充分告知,避免類此爭議再生。
監委表示,考選部對於提供視覺障礙者申請各類應考權益維護措施,以維護並合理調整其公平參與國家考試之機會,立意良善,然允應讓視覺障礙應考人充分瞭解得申請之各類權益維護措施內容及審議程序,並對申請電腦應試之設備測試異常、合理調整之措施加強溝通說明,讓應考人充分瞭解並提前因應;另對於應考流程允宜建立標準作業程序並公告周知,以利視覺障礙應考人得以安心應考。
又,監委指出,考選部對於陳訴人於考前一日測試試場提供之盲用電腦設備,發生電腦輸入逗號後無法順利報讀及於考試當天發生盲用電腦語音無法報讀之現象,迄今考選部尚無法查出確切原因所在,對此不確定狀況,考選部允應積極強化電腦設備之穩定性,避免類此問題再生;另對於離島考區應提供足敷應變之盲用電腦設備,避免影響考生之應考權益。
另,監委表示,考選部所設「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審議委員會」由考選部、衛生福利部代表、部分領域醫療及特殊教育專家學者及部分障礙類別之身心障礙團體代表組成,以審議所有障礙類別(含視覺障礙)應考人所申請之各類應考權益維護措施,其代表性是否足夠、能否充分瞭解顧及各障礙類別應考人之需求?又應否就各障礙別成立權益維護審議委員會或因應特殊障礙別之需求另立委員會,以發揮公正及客觀審議之效?另目前審議委員利益迴避機制闕如,應否建立以為遵循?均待考選部研議相關可行性。